巩固深化诉源治理“浙江模式”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分别在全省、县级、乡镇和村社层面总结推广“浙江解纷码”、舟山“普陀模式”、永康“龙山经验”和临安“共享法庭”,助推“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构建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基本实现50%的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实质化解在前端。
2018年浙江法院首次实现收案个位数增长,此后逐年稳步下降,目前收案数已从2017年的全国第2位降至第8位,浙江“诉讼大省”状况明显改观。
2019年,推动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诉源治理的领导责任,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全省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考核,压实乡镇街道诉源治理主体责任,全省万人成讼率从2019年的109.7降至2022年的75.5。
2019年,推动省委在全省推广建设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立信访、调解、诉讼“三支队伍”,完善信访、调解、诉讼“三个环节”,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全省92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实现群众纠纷化解和信访“最多跑一地”。今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治理中心化解纠纷29.9万件,成功率97.4%。
大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动人民法庭从过去单一“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并重转变。2022年全省55%的人民法庭实现收案负增长,带动全省民商事案件收案下降3.6%。全省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指导调解56万次,化解纠纷42.7万件,就地化解率76.3%。
把司法建议作为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发送司法建议7368份,得到采纳落实6021件,采纳率81.7%,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大力推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汇聚起1万余家专业调解机构、5万余名调解员,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调解、诉讼等一条龙服务,实现矛盾纠纷“漏斗式”分层过滤。纠纷产生后首先推送到平台,由社会调解力量化解,调解成功的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传至法院立案。累计调解纠纷327.6万件,成功率51.04%。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持续巩固深化诉源治理,努力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贡献更多浙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