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法司法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监督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纪委监委在重点民生领域监督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要求,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执法司法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对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司法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检察院干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2、检察院干警以挂名他人或持有干股、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等形式参与营利活动。
3、检察官离任、退休后违规从事律师执业或充当司法掮客。
4、检察官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5、对待群众态度简单粗暴。
6、在工作中有案不查、违规办案及不作为、慢作为。
7、违反“三个规定”,利用职务影响力干预办案、请托说情、打招呼;收受好处、违规接受吃请、与律师或当事人不当接触。
8、可能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其他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底结束。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发现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反映或提供相关线索。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电话:0937—8128307;
来信来访地址:肃北县人民检察院307室纪检组。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