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参与诉讼的权利、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发展,肃北县法院一直努力将双语审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牢抓实,全力保障其合法权益,近日,肃北县法院通过“双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才某是肃北县本地人,2024年2月21日,才某在饮酒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被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才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7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后被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工作人员在向才某送达起诉书副本等材料时,才某告知工作人员,自己对汉语不熟悉,担心开庭时不能理解庭审内容。工作人员立即向其表示,法院可以为其提供本民族言语翻译,才某当即表示同意。为维护才某合法权益,庭审中,翻译人员将专业法律术语翻译成当事人能够理解的少数民族语言,让少数民族当事人听得清清楚楚,真正理解法律,整个庭审程序规范自如,无语言交流障碍,充分保障了才某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聚焦更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司法需求,大力培养“双语”法官,因地制宜推行蒙汉双语审判,立足民族地区民俗民情,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接地气、有温度的特色司法服务,为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民族团结事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