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遇老乡,两眼泪汪汪。人在异地遇到同乡故人,本来是一件非常让人开心的事情,然而有两位老乡的相遇非但没有和睦相处,反而因为租赁纠纷闹上法庭。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就对该案进行调解,并成功化解了昔日同乡的恩仇。
据悉,2023年2月,原告经老乡尕某介绍来到被告王某承包的工地施工,原告自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工地开挖掘机。本是同乡好友就没有签写书面字据,被告王某也只给原告老乡尕某出具了一份干活的证明。后尕某前后支付了原告部分车辆租赁费,尚有26500元租赁费未支付。原告经多次向尕某和王某催要,但尕某和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诉至法院。先“释人情”,法官充分考虑到双方这份“老乡情”实属不易,从维护他们友谊出发,劝导被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理解原告是出于无奈才到法院起诉,希望被告珍惜来之不易的老乡亲份。后“释法理”,结合租赁车辆的法律规定及双方实际情况,法官循序渐进,耐心向被告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的反复劝解下,被告终于同意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使得该纠纷在开庭审理前得以圆满解决。
本次纠纷中,肃北县法院秉持“先讲情理,后讲法理”的调解方法,以二人为“老乡”关系寻找突破点,促使二人关系破冰,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法服人,找出让二人均满意的调解方案化解了矛盾纠纷。下一步,肃北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新时代审判工作新模式新机制新方法,彰显“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实践特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