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肃北县综治中心“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主动创稳提质增效行动,立足实际,以“防、调、法”为主,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问题的发生,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近日,肃北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案件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6月22日被告赵某在肃北县某项目开始使用原告程某的混凝土及砂石料至2023年8月16日,合计费用为14万余元,原告程某使用被告赵某原材料(水泥、粉煤灰)合计费用为11万余元,剩余款项29500元。原告程某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2023年10月31日原告找到被告开具欠条一份,至2024年6月,原告催款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处,维护期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且适宜诉前调解,经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流转至肃北县综治中心。县综治中心接到案件后立刻进行分析研判,并委派调解员予以调解,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详细了解并确定好调解思路,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劝导,细心的算起“成本账”,让赵某克服困难,及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于2024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欠款29500元整,案件得到化解。
该案的圆满高效化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肃北县综治中心本着切实解决群众难题为己任,将继续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外、化解在诉前,全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把纠纷“上诉”变“息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