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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政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助推法治建设

时间:  2024/8/28 14:06:34  

什么是行政非诉执行?检察机关又是如何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且看肃北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


2023年5月29日,某行政机关立案办理文某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行政违法案,依法向当事人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认为文某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拟作出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并向当事人告知了申述、申辩等权利。2023年5月30日,某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邮寄方式完成送达,当事人提出了听证申请。2023 年6月2日,某行政机关发出听证通知书,于 6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出现了程序倒置的情形。截至2024年3月5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更未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故该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察机关发现,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过程存在法条适用错误、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当日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损害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先作出处罚决定后进行听证,存在程序倒置的违法情形,遂向该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予以纠正。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进行整改,并对所有行政处罚卷宗自查自纠,组织执法人员全面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办案程序。


“简单来讲,行政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不用经过诉讼程序,就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处罚对象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扮演着‘一手托两家’的角色,既要对人民法院审查、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又要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在保障行政决定落到实处的同时,又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将继续发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加强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沟通联络,做实做细“双向”监督,努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法治链接】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从而使行政决定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进行监督


来源:肃北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