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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政法:矿工工伤路难走 法律援助伸援手

时间:  2024/10/23 10:44:21  
2000年3月,付某某来到肃北县某矿业有限公司从事凿岩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付某某入职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接触矽尘。2023年4月26日,经酒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矽肺二期。2023年7月10日,付某某经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省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为工伤。2024年8月14日,经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

今年10月,付某某向肃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肃北县司法局指派律师办理此案。
律师受理此案,前往调查付某某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与公司多次沟通后,在肃北县仲裁委主持下达成调解。后期,公司为付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付某某办理社保卡,今后会收到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医疗费用按照酒泉市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受援人付某某未来的生活、医疗、护理都得到了根本的保障。
近年来,农民工工伤维权中常出现几个普遍性难点:一是诉讼主体不明确。农民工外出务工往往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主体不明确,工程层层转包,农民工不知“要告谁”;二是工伤维权举证难。农民工受限于文化水平,无收集、保留证据意识,证据缺乏,工友也因各种因素往往不敢、不愿作证,相关部门难以介入,农民工不知“到哪告”;三是异地维权成本高。异地务工,异地维权,导致维权成本高,农民工难以承受,俗称“耗不起”;四是工伤维权周期长。依现有法律程序,需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索赔等程序。如遇用工方恶意诉讼,所有程序加起来有十几项,维权周期可达数年,俗称“拖不起”。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农民工自身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二是用工方应自觉遵法守法;三是劳动监察等部门应积极履行对用工主体的监督职能,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四是司法行政部门应严厉打击法律服务市场中,利用农民工维权进行的不法谋利行为;五是立法、司法机关可进行农民工工伤维权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的探索。总之,解决农民工工伤维权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来源:肃北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