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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政法:多措并举打造“阳光检务”

时间:  2024/11/15 10:45:55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案件信息公开监管工作质量,促进案件信息公开规范、安全、有效,以案件信息公开监管促进高质效办案。

一是扎实推进“正、负”清单落地落实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内部工作细则》等规定,建立正负面清单。把具有示范引领效果、促进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社会正面影响的案件可以公开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公开,对重大、敏感案件有关法律文书和不属于重要案件的普通案件不得公开,避免“带病”信息公开引发舆情。

二是强化内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承办检察官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内部工作细则》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则》,对需要公开的检察办案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作出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核查拟公开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范围、是否可能引发社会舆论、是否规范屏蔽,并发送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部门复核人员复核后发送案管部门,经复核后公开。通过“一拟二批两核”工作模式,确保“三查二审”工作机制落实,让法律文书公开更严谨、规范。

三是加强对法律文书和案例的学习。组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复核人员学习《关于2023年已公开法律文书专项检察情况的通报》《关于对已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清查情况的通报》和《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相关案例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公开的不当典型案例,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公开质量。

四是定期开展“回头看”核查工作。根据负面清单以及上级院通报和相关规定要求,定期针对性清查已公开的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避免引起不良影响。


来源: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