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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米的高度”看城市 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更优司法保障

时间:  2024/11/21 10:25:23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人们俯下身子,体验“一米高度”看世界的时候,一切变得不同。近年来,肃北县检察院坚持从“一米高度”体会孩子成长发展可能遇到的难题,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一、创新法治宣传检校携手共筑“预防堤”。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共配有1名法治副校长,3名法治辅导员,实现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干警对县内学校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讲4场次,受教人数近400次,发放宣传册400余册,提供现场法律咨询30余次。在入校履职过程中,结合社会热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家长进行法治宣传,开展专题巡讲,加强警示教育。通过展板讲解、微电影展播、现场模拟场景体验等宣讲形式,让未成年学生零距离接受体验式、沉浸式普法教育;通过主题班会、现场观摩、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小班制”教学,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引导学生自主讨论;同步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督查工作,积极主动指导和协助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和法治、安全教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二、深化综合履职凝心聚力共绘“同心圆”。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将圆桌会议、诉前调解程序搬进蒙古包,启动“奶茶议事”机制,邀请朝某、阿某、综治员、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监管机构、法律援助律师讨论案件处理办法。2024年3月5日,检察官身背检徽远赴一百公里外的盐池湾草场,在盐池湾乡雕尔力吉村村委会以不公开形式召开“马背听证会”,邀请乡人大代表、乡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审查,听取代表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代表们均表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同意检察机关支持未成年人朝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2024年3月,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并持续跟进人民法院审理过程,通过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方式帮助朝某与阿某进行“背对背协商”,最终朝某与阿某达成和解,阿某将14万元打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朝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三、主动担当呵护抚慰困境少年“心家园”。肃北县检察院以“肃雅”未检工作室为支点,落实“检护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民政、教育等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实地调研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深入辖区开展农村、牧区困境儿童摸排走访工作。走访前,向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调取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统计台账,汇总辖区涉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人数,重点集中于职能部门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临时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保障救助责任、法治宣传责任存在的不到位问题及依法打击遗弃行为问题,对发现问题及特殊群体儿童监护人反映问题进行分类汇总,逐项分析,明确责任主体,确定监督方式,对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对农村牧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监督力度,为特殊群体撑起“司法保护伞”。


一座城市的发展,不仅需要“高度”,更需要“温度”。今后,肃北县检察院将坚持从“一米高度”体会孩子成长发展可能遇到的难题,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让更多儿童声音被倾听,更多儿童需要被看见,更多儿童想法被尊重采纳,“儿童友好”理念正托起幸福感满满的城市未来。


来源:肃北政法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