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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土地侵权惹来事端 人民调解排忧解难

时间:  2024/12/6 16:50:00  

近日,肃北县党城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并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让矛盾纠纷达到了“在家门口化解”的良好效果,促进了辖区的稳定与和谐。

2024年11月,肃北县党城湾镇东山村村民张某某满面愁容的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情况。原来,在他承包的那片林地上,一条水渠不仅延伸至他的承包地范围内,还侵占了部分区域,并且地里原本栽种的几棵树木被锯伐,沿渠栽种的部分树苗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坏。经肃北县党城湾镇调委会了解核实后发现,这条引发争议的水渠属于东山村村委会统一规划与施工的项目范畴,在施工最初的规划里,水渠修缮工程本不应涉及张某某的承包地块,然而在实际施工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对水渠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宽,施工范围超出了原规划界限,从而不可避免地“闯入”了张某某的承包地,进而造成了上述一系列破坏情况。双方在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共同请求党城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期望能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化解这场矛盾纠纷。
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肃北县党城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工作,通过实地勘查、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以及走访周边村民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了此次纠纷的来龙去脉,精准把握了双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与矛盾焦点所在。调解员首先对情绪激动的张某某进行了耐心安抚,待其情绪逐渐平稳后,认真倾听他对于此次事件的看法和期望的赔偿诉求。与此同时,调解员与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也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详细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包括扩宽水渠的原因、施工时是否存在疏忽以及村委会对于解决此次纠纷的初步意向等。在充分掌握双方的情况后,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东山村村委会严肃阐明了其在此次侵权事件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指出村委会的施工行为对张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必须予以重视并积极解决。同时,调解员也充分考虑到村委会施工的初衷是为了改善村里的水利设施,促进农业生产等公共利益因素,并非故意为之。因此,在与张某某沟通时,也积极引导他理解村委会的工作难度和整体规划意图,劝说他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从大局出发,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
经过调解员们多次实地走访与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逐渐放下成见,理性看待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东山村村委会将对水渠进行重新规划与修缮,确保新的水渠施工方案完全避开张某某的承包地范围,并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土地和环境造成任何新的损害。张某某也表示愿意谅解村委会此次的施工失误,双方就此纠纷握手言和,再无争议。
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肃北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实质解纷工作的一个缩影。一方面,调解员依据法律法规明确村委会侵权责任,同时站在公共利益角度引导村民理解村委会初衷,在两者间巧妙平衡,有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另一方面,面对调解僵局,灵活提出如优化水渠规划等多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充分兼顾双方核心诉求,为成功调解创造了关键条件。达成的协议使村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获得相应补偿且消除了后续权益受损风险,村委会也能继续水利设施建设,双方关系得以修复,基层和谐稳定得以维护,实现了真正的双赢。下一步,肃北县将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就地解决纠纷,增强人民调解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公信力与影响力,有力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肃北政法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