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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盘“棋局”做谋划 一把“尺子”量到底

时间:  2020/12/25 13:03:46  

一盘“棋局”做谋划 一把“尺子”量到底


——甘肃酒泉市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3333经验”实践透析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吴萍萍


“非常感谢你们,没有因为我是矫正人员歧视我,在我最低谷的时候没有放弃我!”2018年春节前,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和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都收到了这样一封感谢信,这封充斥着感恩之情的信出自于肃州区某社区的矫正对象张某之手,寥寥几百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张某曾因故意伤害被判处缓刑,给他的生活带来巨大压力,检司双方对症下药开展教育矫正,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帮扶方案,为张某在本地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今年张某已经解除矫正,生活也逐渐走上了正轨,饮水思源,张某想到这两年检司部门对自己的无私援手,感慨万千,亲手写了这两封感谢信。这是酒泉司法机关在政策范围内精准帮扶矫正人员的真实写照,也是酒泉检司双方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无缝对接新模式,共建“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工作机制所体现出的最直接效果。2019年酒泉市司法局被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先进集体,这一荣誉承载的是酒泉市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同频共振、因势而谋的协作精神,这一成绩是检司双方应对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战略机遇期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这一全新命题做出的主动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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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对各政法部门在社区矫正中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不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者,更是全面监督社区矫正法律的监督者。酒泉市检察机关把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放在酒泉市平安建设的大盘子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与司法机关建立起了一条明晰的行政检察和执法监督路线图,合力打破社区矫正监督管辖权和执法权主体不明、执法权界不清的系统壁垒,探索创新出了“3333模式”的社区矫正监督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模式下社区矫正责权不清晰、监管不通畅、制度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可复制、可学习、可借鉴的示范样板。


经验酿成了美酒,香味四溢飘向全国。酒泉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示范效应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在省市多次召开的相关会议上,酒泉市就矫正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进行交流发言,省市领导多次调研并明确提出,“酒泉经验”值得推广,酒泉市社区矫正监督的示范效应为全省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辟了新路,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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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式“三步走”——瞄准问题靶向施策 完成从常态化到动态嵌入的质效转变


自2003年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至今,随着矫正要求不断提高、矫正范围不断扩大、矫正职能不断更新,这一工作的执法主体也经历了公安、司法系统的多次变更,历史原因导致社区矫正责权不清、衔接脱节、托管漏管的问题频发。酒泉市检察机关紧随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围绕《社区矫正法》实施后的新变化新要求,立足检察监管职能,积极探索出“检司联动、合力督导”的渐进式“三步走”模式,既实现了检察监督向高墙外的延伸,又缓解了社区矫正体量攀升带来的监管压力。


——主动介入正步走,解决检司协作的衔接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的工作思路,结合工作实际,酒泉市检察机关在业务工作上对社区矫正监督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和安排,制定了《酒泉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主动与市司法局建立联系,打破委托单位与司法行政机关单线对接的格局,检司双方就《社区矫正法》实施以后如何强化“检司协作”,尤其是在调查评估、衔接交付、教育管理、信息化核查等环节如何依法、高效发挥各单位职能作用开展专题学习,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开展高集中执法交叉检查及观摩交流活动,互相通报学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的有关情况。归纳出普遍存在各司法机关沟通不到位、衔接不通畅导致的脱管、漏管等8个突出问题;筛选出基层乡镇领导对社区矫正工作不重视,导致人员经费不到位、司法人员不会干、不敢干等多个共性问题;通过明确监督对象,建立工作机制,全力破解制约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


——联动协作齐步走,解决矫正监督的无序问题。酒泉市检察机关充分调动和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力量,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参加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建立起了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相互通报等机制,当好社区矫正各部门协作的引渡人,督促协调司法机关与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向司法机关送达法律文书相关规定》;协调公安机关联合下发《关于潜逃矫正人员上网通缉有关事项规定》;在监督中不断加强与社区矫正主体部门的联系,并注重理顺与基层司法所、社区等各方工作关系,社区矫正机关依靠检察机关帮助协调解决他们工作中的困难已经成为常规动作,有困难找检察院成为社区矫正机关的“口头禅”,构建了一个既分工负责、衔接贯通,又协同配合、相得益彰的统筹联动工作格局,形成了社区矫正监督全方位、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一盘棋”的良好态势。


——能动监督跑步走,解决监督实践的责权问题。在今年例行社区矫正检察中,肃州区检察院发现区公安局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赵某实施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后,未能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肃州区司法局依法处理,遂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局及时通知司法局,必须定期通报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和行动轨迹,公安局、司法局均采纳检察建议,整改到位。发现违法是关键,纠正违法是重点,监督问责是动力,酒泉市检察机关将“强化追责意识是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集中体现”、“只有强化追责,才能促进各项职能业务全面发展”刚性的问责理念贯穿到社区矫正监督的全过程中,采取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集中检查、巡回督查、观摩交流的方式,对全市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疏理,发现各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或教育缺失存在主观过错的,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发送《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除此之外,酒泉市检察机关以“问责”倒逼“规范”,打破现有社区矫正监督局限性,在全省率先将社区监督的视线延伸至社区矫正的司法管理人员,对违反《社区矫正法》规定的责任人员启动行政处分程序,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履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集监督、指导、服务的“三位一体”监督网络将问责从软监督变为硬约束,监督责权上下衔接、统一协调、分片兼顾、点面呼应、环环相扣,全市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系统完备、配合紧密、运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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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式“三试点”——找准破解基层问题的突破口 完成从点上开花到面上出彩的全面升华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随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贯彻,酒泉市检察机关把实践经验转化为具体行动,借鉴刑事司法领域中的有益做法,率先以肃州区检察院、玉门市检察院为试点,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对应式试点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不断扩大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健全社区矫正组织体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措施,推动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全市各级检察机构从无到有,矫正监督专兼职队伍逐步壮大,监督、管理、教育、制度、措施逐步完善,信息化手机定位监管全面展开,司法局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全面启动。在深化试点、总结经验的同时,将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俱佳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普及推广,目前,酒泉市79个司法所个个有亮点、所所有特色。2018年以来,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再犯罪、漏管、脱管等现象案件,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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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一:规范化基层司法所延伸监督触角。肃州区西洞镇是肃州区检察院社区矫正大试点中的小试点,肃州区检察院协手司法局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最前沿阵地,打造了有体系、有尺度、有亮点的派驻乡镇检察室,率先将繁琐复杂、多头混乱的监督工作理顺头绪化整为零,以规范化作为衡量整体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重点考量,制定和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矫正检察人员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商制度》《看守所检察工作图示》等多项制度和监督流程,确保基层司法所都有检务公开栏,确保有检察干警专门收集考察信息登记造册,“沉下去”的监督力量弥合了基层社区矫正监督最后的缝隙,从交付、报到、入矫、宣誓、分级管理、日常管理、考察考核、处罚每一个环节都用一把“尺子”量到底,独特的“肃州模式”迅速在全市推开。


试点二:社区矫正档案从过去“断简残编”到如今的“焕然一新”。2020年11月3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驻司法局执法大队检察室”正式挂牌,酒泉市首个检察机关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检察室全面投入运行,标志着酒泉检察机关内部联动和司法行政机关外部协作实现无缝对接。走进执法大队检察室,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档案柜上整齐排列的社区矫正人员资料——统一印制的档案盒和卷宗皮、统一规范的调查评估报告、统一的电子和纸质档案,曾经因为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交接造成矫正人员档案缺纸少页、信息无序的“断简残编”已焕然一新,社区矫正人员资料格式规范、内容齐整、排列有序、一人一册,所有信息点点对应,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更新同步,墙上《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告知事项》《社区矫正检察流程图》等图示的监督流程按顺序排开,从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责权分工到具体的监督流程,全都一目了然。玉门市检察院依托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队建制”改革衍生出集群效应,与玉门市委政法委“活力网格”、“雪亮工程”系统相辅,统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以规范执行机制和适应性帮扶为内容的“一主体两机制”构建起了“规范运行、立体监督、精细服务”的动态监督体系,把刑事执行检查监督工作融入社区矫正执法全局中,“玉门经验”是酒泉市社区矫正规范化的一个成功示范点,从马鬃山下的流动司法所到疏勒河畔的基层检察院,这一模式已经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试点三:监督管理由“准”变“全”亮点纷呈。畜群流向哪里,《社区矫正法》就宣讲到哪里,牧民的毡房搬到哪里,社区矫正就开展到哪里,这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就是由肃北县、阿克塞县检察机关与公安、司法机关共同组建的“马褡子普法队”,也是独具牧区特色的社区流动矫正所,由于县域面积大,地广人稀,大多数牧民群众沿习游牧生活居住分散,制约了法律法规在基层牧村的有效实施和普及,两县检司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能动性,定期组织懂双语的检察干警骑马深入各乡、镇及牧区的每一个角落,开展宣传、提供咨询、调解纠纷、赠送法律书籍、发放普法资料,为社区矫正监督注入了新的活力;金塔县在全市率先建成了集报到登记、信息采集、矫正宣告、监控、训诫谈话、心理咨询、教育培训、应急指挥、档案保管等集管理、教育、服务为一体的高标准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各个功能室单独设立,根据作用不同合理规划面积,成为全市社区矫正立体工作模式的一个缩影;瓜州县积极引导社区矫正“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融入社区矫正,将矫正人员分散到所属社区管理,定期对网格内管控对象进行走访,及时收集了解管控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敦煌市从定期谈话制度入手做到“事事”有谈话,在宣示性入矫谈话中强调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和工作目的,在日常教育谈话中侧重巩固矫正对象的指导关系,在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意识。

酒泉市检察机关以点带面,探索和创新出多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从西洞镇的单一“试点”到全市共同学习“试点”经验,“肃州模式”、“玉门经验”走进了基层社区、走进了街头院落,走进了草原牧区,已经成为“酒泉社区矫正监督拼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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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型“三维度”监督平台——击中社区矫正的要害部位 完成了从平面过度到立体高清的整体转换 


大数据“互联网+”模式已在市域社会管理创新各领域大展身手,酒泉市检察机关与司法系统以信息化技术放大社区矫正的支撑、传递、监管和教育作用,引入现代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共同打造覆盖全市、监督全程的智慧型监督平台,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插上了“翅膀”,社区矫正监督从此有了“千里眼”和“顺风耳”。


智慧平台打造立体三维监管中心。“三道沟司法所,我们在对你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轨迹进行抽查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马某的活动轨迹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请立刻查看其相关的请假手续和档案材料。”瓜州县检察院在平台监测社区矫正人员时发现问题后,刑事执行检察科干警立即打电话到进行预警和提示,经检查,马某未经司法所允许外出,司法所已经联系到马某并责令其立即返回,不到半小时刑事执行检察科就收到马某已返回的确切回复。“功能设置科学合理、装备设施配套齐全、工作队伍健全稳定、智慧融合深入应用、管理运行规范有序”的智能化三维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连通法院、司法、公安等政法机关部门,具有身份证读取、人脸指纹法律文书采集和比对、身份核验、报到登记、信息采集监控指挥、检察监督、警务联络、档案管理等多项功能,并能对所在区域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情况进行整体评估和打分,加强重点目标检察,将检察工作内容、进度、工作量、基本效果和结果进行填报和上传,通过智能技术处理相关数据,辅助决策,自动考评,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和效果都得到显著改善,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联动、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减少了社区矫正工作投入精力、缩短管理投入时间长,真正实现“ 人在网上走、章在网上盖、迹在网上留、分在网上评、信息实时传”的提速效果,目前酒泉市已有6个县市的监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


科技设备拓宽跨域监管维度。在全省率先使用电子腕带等科技设备,电子腕带貌如手表,小巧灵便,隐蔽性强,不会影响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社交活动,内置定位设备,具备防水防破拆功能,且社区矫正人员无法自行摘除,佩戴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可登录社区矫正监督平台,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将特殊人群管理指挥系统与“雪亮工程”治安防控系统对接,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全程、全时、全域的视频图像远程监管和远程点验,社区矫正监督不再受制于地域和自然环境,全市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真正实现“人管”和“技管”的结合,这一监管成果得到省司法厅的认可并向全省推广。


软件定位指尖上的监管“零距离”。为弥补“手机定位”技术短板,全面推行手机“定位+微信”管理,以手机微信的文字、音频、视频功能和GPS定位功能为载体,及时发出和接收信息,随时对服刑人员进行实时动态管理监控,掌握其活动范围,确保服刑人员位置实时准确,并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周通过微信将实时的位置、工作、生活动态用定位、图片、语音的形式进行报告,方便工作人员掌握行踪的同时加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让监督更加实时、快捷、高效,大大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下一步,酒泉市检查系统和司法系统将以创建首批“智慧矫正”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业务全流程智能化深度融合,构建“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智慧矫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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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三强化”人文帮扶——跳出社区矫正帮扶的惯性思维 完成从教条式宣讲到实效性帮扶的蜕变


据统计,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酒泉市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时将“矫”作为关键重点,将“正”作为目标标准,跳出社区矫正人员“管得住、不出事、跑不掉”的惯性思维,从“教育学习人性化、帮教力量多元化、法制宣传常态化”入手开展适应性的人文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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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习人性化。“最近家里情况怎么样?外出会请假吗?工作状况和收入如何?有困难及时要向我们提出,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你协调解决!”8月3日,肃北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官准时来到县司法局,为社区百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普法讲座,讲解社区矫正的流程、社区服刑人员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不同行为引发的结果等。这里没有铁窗高墙,只有耐心的宣讲和沟通,与以往浅尝辄止的授课不同,课堂上不再是干巴巴的读文件和教条式的释法理,现在的课程不仅在内容上更加丰富,授课的检察官也更注重与社区矫正人员的互动,以案说法、通俗易懂、幽默风趣、深入浅出,原来是社区矫正人员按司法所要求来听课,现在是他们愿意主动参加视频点检和交流学习,检察干警每次授课还会为他们带去包含法律法规宣传手册、法律书籍的“法制礼包”,提醒他们时时刻刻不要触犯法律,重新走好自己的人生路,“人民检察官开讲”活动成为全市社区矫正检察小组与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约谈的常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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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教力量多元化。对社区人员的矫正过程就是修复社会秩序的过程,也是帮扶矫正人员重新走向新生的过程,酒泉市检查机关充分运用社区各界力量,以平等身份帮扶社区矫正人员,主动通过走访、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等,积极携手社区矫正部门,积极与地方企业、工厂联系,给予矫正对象一定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支持,对有创业意向的社区矫正对象,协调有关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开通“绿色通道”,努力争取解决他们就业、困难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渡过难关,形成帮教品牌。今年年初,敦煌市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脱管,实地进行走访后发现刘某某的孩子年幼,收监后无人抚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不利,主动协调市民政局、司法局、市法院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向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孩子抚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刘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法制宣传常态化。玉门市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以开车为生,40岁时因交通事故被判缓刑,沉重的压力让他心力交瘁,被纳入社区矫正后杨某将其视为污点,通过社区矫正人员的多次入户普法,杨某重燃生活信心,检司两部门通过多方沟通联系,将杨某介绍到汽车押运公司,并为其办理了准予一次性6月往返外地的请假手续,目前杨某已通过押运资格考试,新的生活正在向他招手。法制宣传教育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酒泉市检察机关将法制宣传作为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提升守法意识的载体,根据各县市区不同的环境和特点,定期开展集中法制教育,随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日常表现,促使其学法尊法,安排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到公共场所进行社区公益服务,让他们遵守法律规定,改正错误,感受社会的宽容与包容,端正服务态度回报社会。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