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需要,凝聚合力,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责,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动酒泉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近日,酒泉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按照高检院“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的明确要求,制定《酒泉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方案》,整合各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察职能,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归口管理、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
《工作方案》整合各项涉及未成年人的检察职能,自2021年3月起过渡到9月份,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交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统一集中办理,其他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合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格局。
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保护少年儿童权益重要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和要求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新颁布的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要求。
酒泉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担当作为,下大气力把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切实推动本地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深入、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