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推进会议召开。酒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在会上交流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酒泉市两级检察院积极响应,主动作为,迅速建成办案平台,着力推送“六类案件”上线运行,并在运行中不断规范操作,积极探索创新,有效提高了办案质效。目前,除市检察院因案件类型所限未流转案件外,7个基层检察院已全部线上流转案件,通过协同办案平台受理“六类案件”593件,流转率74.68%,其中危险驾驶375件,交通肇事42件,故意伤害63件,盗窃100件。办结572件,向法院推送288件,推送率50.3%。
强化思想认识,高站位安排部署
酒泉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应用,充分认识到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自觉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市检察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案件管理、检察技术、检务保障以及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从平台建设、软硬件设备、网络维护、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并确定专人操作维护。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参照市检察院做法,迅速启动建设运行工作,及时线上受理、推送“六类案件”,确保了试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强化平台建设,严规范操作流程
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两级检察院从电脑配置、网络环境、传输质量等方面统一标准,坚持适应工作、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高标准建设大数据平台,为检察环节顺利运行协同办案平台奠定了基础。肃州区检察院按照《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案件流转指引》,第一时间完成设备配备和网络调试,组织技术人员对电脑设备、软件更新、网络环境进行维护,提前完成终端设备和电子卷宗的调试安装。特别是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本试运行期间,按照省、市检察院统一部署,投资54万余元完成检察工作网终端配备,组织平台操作员反复演练,主动向负责平台运维的技术人员请教咨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平台操作员以及其他试点地区平台操作员的互动交流,提高运用能力水平。酒泉市检察院围绕操作使用即将上线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集中一周时间,对全部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为下一步规范操作与协同办案平台对接后的应用系统2.0版打好了基础、做好了准备。
强化平台运用,全流程线上运行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各基层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凝聚工作合力,统一案件推送标准,规范平台操作规程,提升流转质量。肃州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法院、司法局起草了危险驾驶类、故意伤害类案件流转指引,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试点地区推广应用。玉门市检察院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运行办法》,规定了案件内部流转的具体要求,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等六类案件的办案时间、内部流转程序及奖惩办法进行了明确,促进协同办案平台与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效衔接。各基层检察院在重视本院平台建设、规范操作流程的同时,主动加强横向沟通协作,确保平台顺利运行。玉门市检察院坚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边运用、边总结、边巩固、边提高,加强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采取个案提醒方式督促承办人规范操作,为保障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内容一致,指定专人逐页核对,发现主要证据缺失的情况,将案件退回至公安机关补充;对装订不一致的情况,逐条记录进行反馈;案件审结移送法院时,及时沟通反馈,助推案件在线上畅通运行。
强化探索创新,稳推进拓展范围
肃州区检察院立足本院办案实际,在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正常推送“六类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将毒品类案件和电信诈骗案件也纳入推送范围,让更多的案件在平台中流转。同时,根据全省检察机关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和邪教类案件集中管辖、归口办理的要求,主动与全市其他六个县市的公安机关加强协调沟通,要求其他县市的公安机关向肃州区检察院移送集中管辖的刑事案件时,在平台内同步推送。目前已成功与阿克塞县公安机关开展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的线上推送。(李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