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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法院法警大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时间:  2021/8/26 15:13:36  

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全体法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要求全体法警进一步认清任务形势,明确职责使命,转变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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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全体司法警察一致认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新增加了“在刑事审判中,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职责。依法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处理妨害诉讼活动中采取强制手段、提请强制措施等执法权限,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由“被动履职”向“主动执法”的转变。学习贯彻《规定》精神,不仅有助于法警执法理论水平的提升和“实战化训练”活动的快速推进,同时也是加强司法警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又一重大举措。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全体司法警察较好地掌握了司法警察履职规定的内涵和核心要义,明确了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程序和范围,强化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应用,为依法履职奠定了良好基础。(石 鹏)


来源:肃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