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肃北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调解职能,把调解工作贯穿在诉讼服务全过程,成功化解了一起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原告苏某将其羊群承包于被告朝某,约定了具体事宜,2021年5月原告苏某因患重病,经与被告朝某协商,双方同意解除承包合同,被告按约返还苏某羊群,但朝某仅返还了苏某100余只羊后,再无羊只可返还,无耐双方约定朝某在8月份一次性返还剩余的300余只羊。到期后,朝某未按约返还羊只,苏某因高额医疗费而诉至法庭,请求法庭帮其要回剩余羊只。为了保证原告能够及时拿回自己的羊群,又考虑到被告家庭困难,羊群折价金额较大,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耐心与双方沟通,双方在法庭干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下,最终被告同意分两次返还苏某329只羊,如若不能按约返还,分两次支付折价羊款48万余元,双方当场签下了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对于这样案结事了的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并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8月份,肃北县法院通过常规驻庭、巡回审判模式,运用音视频调解、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方式结案5件。这样的庭前调解及时、高效、便捷地解决了群众的问题,小小法庭在构建大调解格局,参与乡村治理,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大作用。
今年来,肃北县法院始终将多元解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强化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突出调解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作为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直接将审判职能作用延伸到人民群众家门口,在提供诉讼便利、减轻群众诉累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既确保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又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辖区群众的普遍好评!(吴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