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完整的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近日,肃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夫妻双方和好如初。
潘某与孟某均为离异后再婚,婚前双方各育有一子,婚后无共同子女,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潘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便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孟某离婚。肃北县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发现,潘某并未真正想与丈夫离婚,且双方并无较大矛盾,通过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将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两人感情基础比较牢靠,有和好可能。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取“背对背”和音视频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疏导,通过调解员耐心的劝导和推心置腹的交流,夫妻双方放下心中的成见,最终和好如初。
该案的顺利调解,成功化解了夫妻双方矛盾,既维护了一个家庭的完整,也对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肃北县法院始终坚持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采取最有效、最便利的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尽可能使社会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切实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娜尔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