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北县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发挥示范单位在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推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上下联动,压实命名管理“责任链”。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命名管理作为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建工作晋档升级的重要依据,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县机关、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企业、社区、村寨、军(警)营等各行业各领域培树创建工作典型示范并持续进行命名。截止目前,肃北县先后培育了全国和省市县级示范单位163个、示范家庭291户、模范个人28人、“最美团结之星”20人。
好中选优,规范命名管理“新路子”。肃北县命名评审按照组建工作组、召开会议、开展评审、综合评价等四个程序进行,组织评审组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谈话了解等方式,对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和量化打分,提出评审等次建议。同时邀请各界代表人士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评审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真正成为推动改善民生、为少数民族地区和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实际行动。同时对命名示范单位在全县综合目标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并给予相应的创建工作经费支持,充分激发调动创建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合力来抓创建。
创新形式,增强命名管理“影响力”。组织力量长期开展“10+N进”活动,推动命名创建工作向服务行业、窗口单位、“两新组织”和执法部门延伸扩展。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行业特色,持续推进民族团结“一乡一品”,引导示范单位把创建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有效结合,凸显“自选动作”和“个性特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开展。
动态管理,保障命名管理“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民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优续劣汰,建立示范单位退出摘牌机制,改变只命名不摘牌的做法。制定《肃北县统战(民宗)干部联系包挂民创示范点工作安排》,以“培树典型、打造亮点”为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十有”标准,对包挂单位开展动态管理,使业务指导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