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坐上警车的张某没有了往日的托词,态度谦卑,紧握电话,多方筹措,30000元案款进入了法院执行专户。
本院受理执行的何某某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张某应支付原告何某某租赁费758160元,张某在履行部分案款后拒绝配合执行,并跟承办人玩起了“躲猫猫”,长时间不见踪影,信息不回,电话不通,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月24日,执行法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张某近期在马鬃山某矿区施工,执行干警立即连夜驱车前往500多公里外的马鬃山镇。2月25日一大早,执行干警便早早出发,经一路询问,终于找到了张某所在的矿区,却不见张某踪影,执行干警通过分头寻找,一路追捕,找到了藏匿逃跑的张某,张某知道自己今天再也赖不掉了,和执行干警一起上了警车。
将张某带回法庭后,执行干警对于张某长期“消失不见”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对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告知其恶意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并明确表示将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面对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震慑,张某后悔不已,表示立即筹款还钱,希望法官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随后当场筹集了案款30000进行支付,并当场在法庭写下保证书自次月起按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缴纳案款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法院说“躲避执行自讨苦吃”,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肃北县法院将持续秉公执法,坚持为人民服务,保障好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不给恶意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乘之机、可躲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