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肃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原任肃北县某国有企业公司会计,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23年2月4日被肃北县监察机关留置,2023年2月7日经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决定逮捕。
本案由肃北县监察机关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案移送审查起诉。据肃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张某在担任肃北县某国有企业公司会计期间,利用其管理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单位财务银行UK,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以备用金、暂借款的名义,将公司经营所得资金200余万元挪用归个人使用,用于非法购买网络彩票及其他个人消费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国有企业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购买网络彩票及个人消费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