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突出监督成效,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增强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近日,肃北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据悉,2022年11月4日,肃北县某行政执法部门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王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在马鬃山镇小鱼山南附近非法盗采硅石矿,存在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事实,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该行政机关当场扣押作案工具及盗采矿石,随即对该案立案并展开调查。2023年1月16日,物价鉴定部门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盗采的矿石市场价格为9.66万元,因王某等人非法盗采的矿产品价值尚未达到非法采矿罪的入罪标准,该行政机关遂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66万元,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4.83万元,并责令王某等人对盗采破坏区域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检察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行政机关在具体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做出行政处罚的时间严重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相同的两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对不同当事人进行询问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遂向该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建议该行政机关充分发挥好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检察机关指出的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客观存在,接下来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按时答复处理结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切实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刚性,增强行政检察社会治理参与度,不断提升监督质效,为肃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