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7月12日上午,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就吴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岩主持,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该案案件审查情况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向参会听证员进行说明,并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有过错,案发后在审查起诉期间,涉嫌人吴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吴某某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三名检察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案件程序合法,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融法、理、情于一体,有利于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彰显了人文关怀,在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的同时,也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长主持听证是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促进司法公开的具体举措,通过公开听证不断提高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将办案过程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北县检察院将继续以检察听证为抓手,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不断创新公开听证方式,依法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