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巴某诉被告牛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该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牛某认为抚养费标准过高,建议降低抚养费标准,并称双方约定用其他款项抵顶抚养费。原告代理人孟某表示不妥,且被告并未与巴某有任何约定,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都表示不同意庭审期间进行调解。对此,休庭后法官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出发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交流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调解期间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情绪稳定,沟通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代理人孟某当场与法官握手,连连声称“麻烦法官了……”,并对法官多次表示感谢。
近年来,肃北县法院坚持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各类民事案件,采用庭前调解、案后回访等一系列温情举措,将法制教育、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贯穿到整个诉讼过程中,有效防范涉诉未成年人失爱、失教、失学等相关问题,最大限度的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肃北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