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推动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服务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最高检关于推动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部署要求,近日,肃北县检察院成功推动将检察建议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平安肃北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积极促进检察建议刚性落实。
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检察党组高度重视,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就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向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对检察建议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后,在加强诉源治理、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上的重要意义等予以充分说明,得到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通过积极的请示汇报和工作对接,近日,中共肃北县委政法委正式下发了关于《关于将检察建议法律监督纳入平安肃北建设工作考核内容的报告》的批复,同意将不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调查以及对检察建议不重视、不整改的两种情形纳入平安肃北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检察建议”法律监督工作正式纳入平安肃北建设考评体系,充分体现了肃北县委、县委政法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与理解支持,将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和约束力,有效改善“慢回复、不回复、类案再发生”等现象,确保检察建议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检察人员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需要增强检察建议书的精准性、可行性,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合力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手段,将司法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共同将检察建议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