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加强领导,积极创建落实有高度
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周一干部例会开展集中学习,将政策知识贯穿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结合本院实际,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厘清工作思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抓实抓细。
丰富载体,营造创建氛围有深度
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思想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树牢“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坚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打造理论宣传、流动宣传和固定宣传“三个阵地”,通过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等,深入牧区和群众家中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强农惠民政策等,不断提升农牧民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的熟悉度;以“送法进牧区”活动为契机,深入牧区为行动不便和在外放牧的农牧民群众送去党的温暖和关怀,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牧区常开长盛。
统筹推进,融合检察赋能有力度
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检察履职深度融合,突出创建工作检察特色。坚定不移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平安肃北建设,深度参与重大涉稳风险排查化解,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线索查办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依法惩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犯罪,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落实首办责任、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包案办理、定期通报等制度,深入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打造文明、规范的接待窗口,耐心接待各族群众来信来访,并结合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律师调解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检校合作”“检社合作”,建立常态化履职机制,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下一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紧紧围绕宪法、法律规定的民族平等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犯罪,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为把肃北建成“工业强、生态美、民族团结、边兴民富”的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示范县贡献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