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司法局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弘扬民族团结,共建法治肃北”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将日常业务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有机融合,为全县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强化党建统领,激发示范创建活力。坚持党建引领民族团结工作,强化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目标,为民族团结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将创建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考核。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业务培训等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主题党日,发挥新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利用“肃北司法”公众号刊发信息,多角度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法治实践。
强化人民调解,筑牢民族团结防线。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的前沿阵地,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在4个乡镇、4个社区开展调解员集中培训10场次,参训人员300人次,有效提高了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进一步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司法局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要抓手,形成“早介入、早发现、早化解”长效机制,做到矛盾及时解决,确保矛盾不累计、纠纷不激化,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已化解的矛盾纠纷死灰复燃。年内增加设立诉调对接综合调解室1个,专业行业调委会2个,共专行业调委会共10个,个人调解室5个,律师调解室1个。主动探索、大胆实践,涌现出了“冯宜慧”调解室等优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活跃在乡村社区,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结合全县“八五”普法规划,将加强统战和民族宗教普法内容纳入全县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促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广泛向群众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载体,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打造“法治乌兰牧骑”金色品牌队伍,通过“学创演”形式,全方位进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由20名蒙汉同志组建“普法助矫志愿者”,深入到农牧民群众中去,以群众听得懂、能共鸣的家常话,向群众普及统一战线和民族团结进步相关法律法规,打通法律宣教群众“最后一公里”。
强化法律援助,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立足各族困难弱势群体所需、所求、所盼,开通民族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渐向低收入群体拓展,努力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由律师、公证员和司法所所长9名法律援助工作者和29名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在4个乡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5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各族困难群众进行上门服务,增强了各族群众对“一家人”的认同。有效维护了各族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