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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群众烦事搭把手 诉前调解暖心头

时间:  2023/12/19 15:17:54  


诉前调解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由人民调解组织或人民法院委托的调解组织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既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还节约国家司法资源,又能达到息诉平怨的社会效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1月17日,原告与被告达成协商形成雇佣关系,约定被告前往原告家放牧,并于11月28日支付被告现金2300元,帮被告偿还债务3000元,抵做务工费,被告于11月28日到达肃北,但未按约定前往原告家放牧,开始酗酒。原告于12月1日与其协商中,被告提出帮其偿还5500债务后就前往原告家放牧,原告再次帮其偿还5500元债务抵做务工费,并让被告立字据为证,约定被告12月2日出发去原告家放牧,但是截止目前被告还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偿还原告前后所支付的10800元务工费。

在了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后,立案工作人员考虑到该纠纷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保障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同意后,县人民法院便将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至县综治中心,由综治中心分流给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员、法院、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解,被申请人吴某当场给付申请人巴某不当得利10000元整,申请人表示撤回起诉,该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肃北政法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