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采用“1+1>2”的“法官+特邀调解员”的诉中调解模式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某机械租赁部与被告某爆破公司、某劳务有限公司、李某某、杜某某因肃北县马鬃山镇某供水工程结识并共事。工程结束后各方当事人依次对工程量、爆破服务、人工劳务、租赁设备等费用进行了结算,结算完毕后,原告多次向四被告索要租赁费,四被告迟迟不予支付,互相推诿,原告无奈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具有调解可能,便将案件委托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跟当事人沟通后得知,该案在去年年底就进行诉前调解,虽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但涉案人员多,各执一词最终调解失败便转入立案程序。调解员了解到,被告杜某某因为生意亏损目前没有能力还款,希望原告能宽限还款期限。为了能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调解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向原告如实说明了杜某的难处,取得了双方的信任基础,充分把握了双方的利益诉求,耐心地向双方明之以法理、示之以利害,尽力缩小两人之间的分歧。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作出适当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现场进行了签字确认。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调解书。
人民法庭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肃北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优势,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凝聚矛盾纠纷多元解纷力量,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