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本来以为还要来好几趟法院才能有结果,没想到今天现场就给我们处理完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原告一直不停的向法官表示着感谢,这是11月27日发生在肃北县法院立案庭的一幕。
被告因经营需要,于2020年9月开始从原告处多次采购机油,2023年6月27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8700元未付,当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承诺每月至少支付500元,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支付,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审查原告起诉材料时,法官发现被告正在法院处理其它案件,于是当即决定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以前长期有合作,且案件争议不大,只是对还款方式及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想分期付款。原告认为欠款时间较长,希望一次性当场支付。法官在了解双方意见后从合作关系以及被告现实困难出发给原告分析调解处理和开庭审理的利弊,同时向被告说明未按约还款有违诚实信用,并提出现场先行支付一部分,剩余分期支付的调解意见,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采纳了法官的调解意见,被告现场支付了原告部分货款,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案件从受理到调解结束用时不到一小时,高效的调解效率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调解是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既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可以提高审判质效。肃北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以省时、省力、省钱的方式化解纠纷,实现原被告双赢的局面,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