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擅进人家?
非法入侵住宅?
近日,肃北县公安局党城派出所查处1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并将违法行为人赖某某抓获。
6月10日晚,党城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陌生人进入自己家中,暂未发现财物丢失。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近期,违法行为人赖某某夜间趁报警人家中无人之际,在报警人家门口附近翻找到房门钥匙后,多次开门进入房间,每次进入后,在报警人家中逗留一段时间后离开, 赖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据此,派出所在充分调查取证后,依法对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保管好自己的家门钥匙,放置妥当,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在遇到以上情况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刻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条。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