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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肃北政法:“保全前奏”促履行 肃北法院高效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  2025/9/9 9:34:39  

近日,肃北法院成功处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肃北县某商砼公司因被告某建筑公司拖欠货款,在准备申请财产保全时,被告主动给付了货款,案件得以高效解决,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与高效性。

据悉,原告肃北县某商砼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于2024年10月签订了供货合同,原告按约交付了货物,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长期拖欠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向肃北法院提起诉讼,并准备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保证判决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保护措施,在商业纠纷中能有效保障债权人利益。

就在原告提交保全申请材料时,被告得知原告即将申请财产保全,意识到法律后果的严重性,为避免自身财产被查封、账户被冻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个人信用,决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被告主动支付货款后,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撤诉。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未进入复杂司法程序的情况下迅速圆满解决,极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

这一案例体现出法律威慑力在解决纠纷中的关键作用,也反映了肃北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高效与专业。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今后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高效化解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来源:肃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