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董补民 王天军)为构建和谐文明肃北,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有专人开展调解工作、处理矛盾纠纷有场所、矛盾纠纷排查有档案的原则,从解决辖区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入手,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有专人开展调解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各种矛盾纠纷,进行现场调解,发现隐患苗头,耐心细致地做好第一当事人的的思想工作,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矛盾化解在第一现场。
处理矛盾纠纷有场所。肃北县司法局设一间人民调解室,对“找上门”要求调解的矛盾纠纷当事人,调解员热心接待,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记录。例如王某等13人求助解决的劳动争议纠纷、赵某求助解决的损害赔偿纠纷,肃北县司法局通过调查核实纠纷事由,并适时地联系另一方当事人,在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室进行合情合理的调处,最终达成书面协议。
矛盾纠纷排查有档案。本着“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营造和谐氛围在村社”的工作思路,以防矛盾激化为重点,主动介入辖区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凡是经过肃北县司法局调解的矛盾纠纷,都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帐,建立调解卷宗,为今后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促进肃北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