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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司法局构建特殊人群帮扶工作长效机制

时间:  2016/7/11 10:23:39  
本网讯(通讯员 董补民)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积极拓展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对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和服刑在教人员困难家属等特殊人群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 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构建协议结对机制
 
肃北县司法局坚持领导率先垂范、党员带头、机关干部全员参与,从全局推选党员干警作为帮扶责任人,并从机关科室、法律服务机构确定帮扶责任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及服刑在教人员困难家属进行走访和逐级筛查,签订帮扶协议,确保帮扶工作责任、措施、效果落实到位。
 
构建分类帮教机制
 
对有明显违法犯罪倾向的教育矫治类对象,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确保不重新违法犯罪;对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政策扶持类对象,协调落实养老、助残、低保、住房等帮扶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就业援助类对象,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实现稳定就业;对留守在家、失学、辍学的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关爱其健康成长。
 
构建谈话教育机制
 
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一次帮扶对象,做到对帮扶对象“五知道”,即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知家庭状况,知思想动态,知帮扶成效。谈话中突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教育,帮助帮扶对象释疑解惑,消除顾虑,坚定其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信心。
 
构建基金援助机制
 
以干警职工捐助为主,以争取财政补贴、慈善支持、企事业单位赞助为辅,设立帮扶基金,专门对遭遇灾害事故、大病治疗、创业项目、子女失学辍学等情况的帮扶对象进行现金援助,防止其因生活困难诱发重新违法犯罪或产生个人极端行为。
 
构建动态评估机制
 
对每个帮扶对象集中帮扶六个月后进行评估。对情绪态度明显转变、生产生活条件赶上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回归社会没有明显障碍的援助对象,纳入正常帮教、矫正范围;对帮扶措施不落实、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不明显、自食其力能力仍然较弱的帮扶对象,继续开展新一轮帮扶援助活动,直至符合退出条件。(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