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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司法局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

时间:  2016/7/20 10:48:06  
本网讯(通讯员 董补民)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将社区矫正人员大致分为几类。一是文化程度较低,不懂法律,对法律存在敬畏心理前来办理手续的人;二是有文化程度,认识到自己违反法律规定,尚能遵守规定的程序,按规定来报到的人;三是文化程度较低,不懂法律,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来办理手续的人;四是有点文化程度,在社会上有点小权势,完全不把社区矫正当回事前来报到的人。
 
前两类人在接受登记的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出现什么问题,还是很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可以顺利的把手续办完,在后期的社区矫正过程中一般也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平稳的度过社区矫正期。第三类人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时,经过教育,是可以扭转他们的态度的。最麻烦的是第四类人,曾经有个县级官员因为贪污受贿假释回来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由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去办事,回来时看到的这样的一幕:报到人员直接坐在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喝着茶等着(注:报到登记室有报到人员的专门座椅)。办理手续时,那位“县级官员”才让开了座位,坐到自己该坐的椅子上,捧个茶杯喝着茶,兴致勃勃地谈论往事。对于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办?视法律为儿戏。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判缓刑就是无刑,假释就是真释,暂予监外执行就是不需要执行”的误区,被判处或裁定为社区矫正人员总认为罪行不大,不需要接受法律的监管,等于就是无事人。
 
造成在社区矫正报到过程中面临的尴尬局面,解决接收登记过程中的尴尬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社区矫正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不仅要向社区矫正人员宣传,而且还要向机关单位、社会宣传,让社会了解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纳入普法宣传的内容加以宣传。社区矫正的宣传不仅仅局限于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监狱在决定对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时,应该明确向罪犯说明,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而不是光签个字就解决问题的。这样也不至于社区矫正人员在来报到时都不知道来干什么的。
 
其次,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社区矫正是执法的一部分,不是向法律援助一样承担着政府服务的性质。这样就不至于有的政府部门同志产生误解认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态度不好,服务不够热情,从而降低我们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
 
再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这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只有在保证监管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对困难需要帮助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困济困,主动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社会方面的问题。
 
最后,要塑造规范的执法环境。社区矫正其实是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管理罪犯,必须要让他们明白自己在矫正期间内的身份,需要遵守的规定,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统一着制服,像法院、检察院、监狱、公安局等其他司法机关一样,给人以庄严肃穆的感觉,才能足以震慑人心。(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
来源: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