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酒泉市肃北县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注重党员干部处分后的回访教育工作,围绕“四个注重”不断规范、完善案件审理回访教育工作。
注重规范程序,明确工作内容。严格按照《酒泉市纪检监察机关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酒纪办发〔2016〕31号)文件要求,规范案件回访教育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明确了回访方式、回访程序、回访对象、回访时间与回访记录等程序,提出了回访教育要围绕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情况、学习和工作情况、整改情况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等内容。
注重方式方法,查验整改情况。在回访教育过程中,在认真分析受处分人员的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回访教育对象的不同分别采取回访本人、回访单位、回访家庭的方式,明确了“三查三看”的回访法,一查思想动态,看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是否有波动或改变,是否保持正常心态;二查工作成绩,看受处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是否有情绪,是否认真履职;三查工作纪律,看受处分人员是否改正错误,是否遵章守纪。
注重回访环节,提升教育实效。回访前,认真查阅回访对象原案材料的基础上,熟悉案情,拟定回访提纲,填写《回访教育审批表》;回访中,深入到受处分人单位或直接找受处分人本人,详细了解受处分人的精神状态、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的情况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填写《回访教育登记表》;回访后,对回访对象思想转化、精神状态、现实表现、整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注重心理疏导,加快思想转化。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注重对违纪党员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后心理失衡、背思想包袱、有抵触情绪、破罐子破摔等悲观情绪进行疏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教之以纪,交之以心,切实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使每个受处分人员早日认识和改正错误,重新振作起来,努力投入工作。同时,注重做好受处分后有申诉苗头人员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听取意见、认真讲解政策,使受处分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处分,解除思想疙瘩,化解了一些不必要的申诉。(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