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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司法局召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学习会议

时间:  2018/4/12 12:08:24  
本网讯(通讯员 宁海英)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正确指导律师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4月11日上午,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召开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学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华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调了律师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善于与当事人、法官和公诉人就案情进行必要的沟通,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做好辩护工作,保证律师在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时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庭审的顺利进行,切实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专业意见。
 
会议强调,律师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保护伞”等犯罪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认定标准,依法提出辩护意见。(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