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肃北政法网!

政法综治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综治要闻

甘肃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十项措施”“十个严禁”

时间:  2018/8/31 13:21:31  
省公安厅制定出台“十项措施”“十个严禁”
 
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为给全省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甘肃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十个严禁》。
 
“十项措施”分别是:实行服务企业“护航警官”、实行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实行户籍管理“贴心服务”、实行出入境业务“延伸服务”、实行公安交通管理“柔性执法”、实行公安审批服务“一站办理”、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实行消防审批“容缺受理”、实行涉企公安行政执法“审批报备”、实行涉企案件“专案专办”。
 
在服务企业方面,建立公安机关联系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公安局指定专人担任“护航警官”。
 
在人才落户方面开启“绿色通道”,完善企业高层次人才落户配套服务,全面放开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科研、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人口,不受住房和居住时限的限制。
 
在户籍管理方面更加人性化,居住证办理“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将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推行居民身份证相片“满意拍”,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
 
在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实行“柔性执法”,对涉及民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外地车辆因不熟悉路况发生轻微超速、违停等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通行的,只纠正、不处罚。
 
实行涉企公安行政执法“审批报备”。对进入省、市招商引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必须报经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向派驻本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备案;跨县级行政区域执法的,必须报经市(州)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并向派驻市(州)公安机关纪检部门备案。同时,对涉企案件实行“专案专办”,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发展、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黑恶势力犯罪。
 
“十个严禁”分别是:严禁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纵容包庇,打击报复举报投诉企业;严禁超越法定权限和违反程序规定,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指派或委托辅警单独开展涉企执法活动,或指示、暗示、默许、纵容其滥用职权;严禁擅自设立或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及资料,随意增设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禁借办案之机侵占、挪用涉案财物,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严禁违反规定安排企业参加评比、达标、培训、表彰、鉴定等活动,为特定关系人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企业报销费用或变相收取会费、活动经费,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服务;严禁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目录及收费标准规定,额外设立收费项目或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等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在企业入股经商,收受涉案当事人、案件代理人或服务管理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严禁在涉企服务中态度冷漠、随意拖延、敷衍塞责,在窗口服务中玩手机游戏、电脑游戏、随意脱岗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薛雅文)
 
(原文链接:http://www.gsfzb.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0&id=46596)
来源:法治甘肃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