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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

时间:  2019/8/7 14:39:57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兰州晚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高层建筑内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醇基液态燃料,地下部分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燃气供暖不在此范围内),并定期组织对油烟道进行清洗。
 
《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高层建筑联审联批工作机制,严把高层建筑规划、审批、施工、验收关口。对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区域布局建设超高层建筑进行合理限制。对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实行“清单式”整改。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内设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在高层建筑中设置娱乐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等出租他用场所的,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推行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社区应配备相应管理人员。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定时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工作。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应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新建高层公共建筑及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在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加强城市各类专项规划与消防规划的衔接,对违反城市消防专项规划造成事故或隐患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回车场、消防扑救场地进行绿化或设置景观设施,严禁遮挡自然排烟窗口、消防救援窗口等设施。高层建筑密集和有条件的城市,应建立灭火救援专业处置队,配备专业骨干和高精尖车辆装备,利用数字化预案和模拟训练设施,定期开展实战化训练,发挥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尖刀作用。县级以上城市应建立健全高层建筑火灾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规范队伍指挥调度、联动处置、综合保障等制度,开展联合会商和实战演练。(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玥)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皓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