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丽梅)近日,酒泉市肃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促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快速和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月6日,申请人杨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肃北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乔某在信用社银行账户的20000元存款予以冻结。法院及时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并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前往信用社,当天即对被申请人在信用社的银行帐户予以冻结。
在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乔某在法院及申请人多次联系不到的情况下,主动于12月13日到法院处理纠纷,并在双方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主动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表示当场清偿借款,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
该案“未审而结”,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发挥了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的作用。(酒泉市肃北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