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振生)2月27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团队通过“云庭”系统对一件买卖合同案件进行网络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定的履行款项六百余万元已实际到位,疫情结束后即可支付,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原告青海某煤炭公司与被告阿克塞某水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案情复杂,先后经一审、二审发回和重审,诉讼周期已达两年之久。为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双方诉累,审判人员通过现场调解、电话调解等方式进行多次调解,双方于近期初步达成口头调解协议,但双方的代理人分别在北京、南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客观上无法实现现场协商并签署调解协议。审判人员遂利用“云庭”系统进行网络调解,最终促成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酒泉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