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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部署开展全市公证机构财务专项检查和案卷质量评查活动

时间:  2020/3/5 14:46:05  
本网讯 近日,酒泉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公证机构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和案卷质量评查的通知》,部署开展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专项检查活动。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检查着眼于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司法局依法实施对所辖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公证管理越位、缺位、错位和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重点围绕财务专项检查和案卷质量评查两个方面展开。财务专项检查主要对全市公证机构财务制度执行、财务规范处理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提取、缴纳公证赔偿基金等情况;2019年以来公证办证系统所录收费金额数据,与实际开支发票金额是否相符;是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入账,做到“一案一票”相符;有无坐收坐支和打白条、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案卷质量评查主要是按照《公证案卷质量评定标准》,围绕“真实性、合法性、程序化、规范化”四个方面,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查把关,出具的公证书是否规范。涉外公证主要检查有无查核申请人的身份、提供证件材料的真伪,出具公证书是否符合格式,专用水印纸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委托公证主要检查是否严格履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无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有无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有无违反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规定。民事合同(协议)类公证主要检查合同(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协议)签订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分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从3月上旬至4月上旬,由各公证处对照专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在全面检查阶段,4月底以前,各县市区司法局对所辖公证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邀请当地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市司法局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抓紧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检查边规范,确保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厘清全市公证机构财务管理风险点,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酒泉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肃北政法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