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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系列报道(二)

时间:  2020/4/29 11:25:15  
审执衔接促调解  营商环境得保障
 
酒泉中院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系列报道(二)
 
本网讯(朱万仁 赵家晶)近日,甘肃某建筑公司与肃北县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审判庭依法裁定保全被申请人肃北县某公司房产。接到保全裁定后,执行法官随即驱车前往肃北县该公司驻地,对其开发的房产进行现场勘查并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部分房产属于在建工程,部分已经办理预售许可,执行法官逐一对房产状态核实列出清单后发现在建的房屋和未出售的房屋价值大于保全价值。为切实保障被保全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标的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执行法官立即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的方式与远在酒泉、兰州等地的审判庭、申请人、被保全人进行沟通,要求申请人明确保全范围。被保全人提出由于受疫情影响工地正在复工,同时部分房屋已经出售,对房屋采取强制查封措施,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在本地造成不良连锁反应。经过多次的沟通,被申请人提出愿意先支付部分欠款,并于当天前往兰州进行协商。经过审判和执行法官共同的努力该案现已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撤回了保全申请。
 
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酒泉中院执行局克服疫情影响,与审判庭室紧密配合,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酒泉市中院供稿)
来源:肃北政法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