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众多的司法个案中总结带有规律性的要求,将之上升到法律规范的范畴,以此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有效激活正当防卫制度。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正当防卫法律认定的讨论,由来已久,从去年山东于欢案,再到前不久的昆山于海明反杀龙哥案,无一不是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问题摆到了公众面前,成为了全面探讨的公共话题。尽管于欢案以二审认定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告终,于明海案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定性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但是关于进一步细化正当防卫法律认定标准问题的呼声却愈加强烈。最高法院此番发文已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处罚原则等纳入下一步司法解释起草、修改、完善的重点规划之一,既顺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能更好地体现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从字面看只是一字之差,可对当事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有着天壤之别。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来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这就给法律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法官在个案处理中也会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如果把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对当事人而言就是一个冤案;如果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就放纵了犯罪。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而对防卫过当适用过宽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没有从法律层面有效激活正当防卫制度,使得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增添了更多的顾虑,也使得有些不法侵害者更加肆无忌惮,不利于鼓励公众勇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达到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目的。
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实施正当防卫,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反而对社会有益。如果现有的法律规定没有更好地起到鼓励正当防卫的作用,那就有必要对此进行审视,从众多的司法个案中总结带有规律性的要求,将之上升到法律规范的范畴,以此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通过统一法律适用有效激活正当防卫制度。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这一点在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上应当得到足够的体现。如果在正当防卫的掌握上从严、防卫过当适用过宽,则有悖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鼓励正当防卫,则应当在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上,适当放宽正当防卫的“准入”门槛,要在标准设定上站在正当防卫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不能对正当防卫人过于苛求,即从标准认定上要有利于防卫人。唯有如此,公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才会毫无顾虑地勇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也唯有如此,才会尽可能地杜绝正当防卫人“流血又流泪”情形的发生。(许 辉)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9/21/content_143865.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