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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石包城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时间:  2017/10/26 10:23:00  
本网讯(通讯员 苏吾德)为最大限度满足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维护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酒泉市肃北县石包城司法所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深入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 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石包城司法所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向牧农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广大牧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
 
二是积极利用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时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活动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拓展援助渠道 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石包城司法所一是以村级司法行政群众工作室为平台,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和网络向基层延伸。利用司法行政群众工作室这一新的群众工作方法,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室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杂问题。
 
二是将低保户和65岁以上老人,纳入了重点法律援助范围,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为辖区内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使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增加。
 
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
 
建立村级矛盾纠纷联络制度。矛盾纠纷联络员为村矛盾纠纷及法律服务业务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帮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按照“调解优先、调援结合”原则,对可调解的案件,争取调解解决群众纠纷,不伤害双方感情,在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形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积极提供法律帮助。(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