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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公证处认真学习和落实公证执业“五不准”

时间:  2018/5/25 11:02:19  
本网讯 近日,酒泉市肃北县公证处召集办证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公证业务的同时,重点学习贯彻落实于2017年,司法部频发的《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要求,提高办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证技能。
 
公证执业“五不准”内容涉及:一是不准为未查实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二是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三是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四是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五是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
 
通过学习,肃北县公证处办证人员对公证业务的新概念、新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在学习的同时,严格落实司法部关于“五不准”的通知要求,督促每位公证员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公证业务将全部停止办理,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引导工作,防止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审批人员将停止审批不符合司法部“五不准”通知中相关的公证事项。借此契机,肃北县公证处组织全处公证人员进行了卷宗质量自查和互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检查和整改,并提醒公证人员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证,提升公证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酒泉市肃北县公证处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