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琡雅)根据《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以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对部门新“三定”规定的合法性审查,确保部门职权于法有据,权力与责任划分明晰,内设机构合理合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肃北县司法局在县委编办初审的基础上,着重对各部门“三定”规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把关,依法界定部门职权。在审查过程中,一是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情况,对单位职权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缺项漏项进行查漏补缺。
二是对照省、市主管部门的“三定”规定,对职权整合、内设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对照完善。
三是对照各部门原有“三定”规定和省、市最新权力下放情况,进行职权清理,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的权限。
通过收集原始资料、初审、复核、集体讨论研究、出具审查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及时纠正了部分机构“三定”规定中职责违法、越权,设定依据不准确不完整,单位职责表述不明确、不完整以及职责重复等问题,有效保障了全县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目前,已对17个涉改部门和16个职能调整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2条。(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