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才仁吉德)按照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证机构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和案卷质量评查的通知》要求,肃北县司法局公证处组织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2015年以来的公证事项进行了实质性审查。
一是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肃北县司法局及时召开会议,及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按照自查要求,成立了由司法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公证处主任为副组长,全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并细化了案卷评查标准,统筹安排案卷评查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明显。
二是坚持标准、认真查找。在公证案卷质量评查中,肃北县公证处按照《公证法》,围绕“真实性、合法性、程序化、规范化”四个方面进行评查剖析2015年-2019年全部案卷。案件评查主要检查对公证事项是否进行实质性审查把关、对出具的公证书是否规范。委托公证是否严格履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无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有无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有无违反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规定。民事合同(协议)类公证主要检查合同(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协议)签订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对案卷自查过程中,肃北县公证处从业人员面对面进行探讨相互提出整改意见。最后把各自办结的案卷中存在问题现场进行了整改。
三是查漏补缺、积极整改。从自查的各类案卷评查剖析情况看,通过评查发现所有案卷均符合《公证案卷质量评定标准》真实性、合法性。但存在一些问题,在自查阶段进行查漏补缺,即时即改。肃北县司法局公证处,严格按照《公证机构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抓紧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边查边改,边检查边规范,进一步提升公证处规范化建设水平。(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公证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