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善蓉)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工作,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严格“两类人员”日常教育管控,确保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措施实。
一是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按照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期间请(销)假人员外出情况迅速进行详细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疫情防控期间出省、出市、出县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力度。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防疫知识开展宣传教育12次,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科学理性应对疫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严格自我防护措施,不探亲、不聚会不去人员密集场所,确保自身健康。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要加强办公场所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办公,降低疫情传染风险。
三是加大依法管控力度。按照省司法厅对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疫情期间,严格落实管控要求,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改为网络视频教育学习,暂不办理居住地变更,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逐一开展摸底排查,详细掌握两类人员及其家人的基本信息和外出情况,并逐一做好登记造册。
四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按照省司法厅对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矫正对象进行简化入矫解矫流程和排期报道方式,并通过电话抽查、微信视频等监督社区服刑人员,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五是落实监所接送制度。按照省司法厅对疫情防控期间“两类人员”管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监所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制度,实现帮教工作与监所的无缝对接。
六是强化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对辖区各司法所的工作安排部署,肃北县司法局不定期对各司法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不负责任,拖延迟报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酒泉市肃北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