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坚定立场和原则数十年如一日,逐渐形成属于自己的清廉气场,让企图以财物收买公正等行为敬而远之,才能真正做一名清正廉洁、铁面无私的好法官。
清朝官员张伯行《禁止馈送檄》有言:“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张伯行就清廉之利、贪腐之害作了精确形容。法官廉洁也同样体现在拒礼拒贿的细微行动中,体现在每一次都能坚定地拒绝当事人请的一顿饭、拒绝律师给的一包烟、拒绝当事人塞的一个红包……看似微不足道,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有坚定立场和原则数十年如一日,逐渐形成属于自己的清廉气场,让企图以财物收买公正等行为敬而远之,才能真正做一名清正廉洁、铁面无私的好法官。
坚守原则的人必有一种纯粹、理性的认知和坦荡、知足的情怀,才能在各类诱惑面前、于细微处都能够始终坚守清廉之本。
为学养德,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廉与贪,此消则彼长,此存则彼亡,都取决于人的心灵,而心灵的净化无疑需要教育的熏陶。古圣先贤教育官员行廉戒贪,特别注重晓以利害,入情入理,明太祖朱元璋曾经劝诫官员:“若移作奸之心以为善,何事不成?国家俸禄如清泉,汲而不竭,彼不知守法以保之。虽积钱充屋,一旦事觉,皆非己有。今汝等之官,宜鉴彼前非,则永安禄位矣。”贪腐对个人家庭的恶劣影响,清朝官员田文镜认为必然“遗父母以危,为子孙之累”,可谓代价高昂,得不偿失。因此用心学习先贤廉德和各项廉政制度,“澡心灵以嘉言”,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修养出一颗纯洁廉正之心,是贪欲自消的必经之路。
坦然名利,平和应对利益得失。传统道德观念认为官员重利,必然害义。清代学者金缨认为,“天下无穷大好事,皆由于轻利之一念;天下无穷不肖事,皆由于重利之一念。”认为社会混乱就是由重利引起的,在一重一轻之间,告诫世人一定要把握追求名利的度。在对点滴名利的选择、追求名利的程度之间,往往融入了廉洁从政的价值取向和符合规律的义利观,正如战国思想家荀子讲,“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节制、坦然的义利观必然衍生清正廉洁的行为。他认为,欲望虽然不可能没有,但对欲望的追求是可以节制的,而且必须节制,钱财使人贪婪、美色使人沉溺、名声使人骄傲、权势使人骄横,对钱财、美色、名声、权势不当的考量和追求,往往就是贻误人生的祸根。
自律自省,始终坚守廉洁底线。法官不是圣人,在现实中,单纯依靠道德观拒绝各类诱惑是不够的,还须加大对法官反面警示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危机意识和腐败成本,使法官从中感受到“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倒逼法官坚持“每日自省吾身”,提升自律自省意识,以慎独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在审理每一个案件、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时必须慎之又慎、注重细节,要求自己对待工作再苛刻一点,对待群众再耐心一点,对待贿赂再坚定一点,增强拒腐防变警惕性,审慎、稳妥地处理好各类事务,化廉洁司法于点滴细节。(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