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一则《安之》的典故,讲的是,洧河发大水,郑国的一个富人淹死了。有人从河水中捞到富人的尸体,而富人的家人也想将尸体赎回去。于是,捞尸人便趁机索要很多钱财。富人家人便请教邓析。邓析说:“安之。人必莫之卖矣。”意为,不要急,他不卖给你,卖给谁呢?而捞尸人则因富人家人迟迟不肯出钱,也来请教邓析。这回,他回答说:“安之。此必无所更买矣。”意思就是,不要急,他不找你买,还找谁买呢?
一则简单的故事,邓析两句言简意赅的话语,首先就让人不由地佩服其过人的才气,不仅能够对矛盾纠纷的内容和要害洞若观火,更是将对立双方掌握在手间。在这场博弈格局中,“局外人”邓析成为了“香饽饽”,既可以“吃”富人家人,又能“吃”捞尸人,还让双方当事人都十分信服。
可是,如果从矛盾化解的角度,照此下去,社会的整体效用必然为负。因为,邓析始终在让矛盾呈现出平行发展的趋势。如此,在富人家人与捞尸人的交锋过程中,必然始终找不出任何交集,自然也就无助于纠纷实现“事了”,更谈不上“人和”了。
历史上,邓析是法学大家,曾私自编写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竹刑,同时他又经常替民众打官司,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可见,邓析在法学界,不仅是理论上的泰斗,还是实务界的精英。虽然其并不是法官,但若从法律共同体的视角,在这位“讼师”身上,的确留给当代法官很多启示。
要把准人生的方向。北宋史学家司马光曾说:“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如果法官没有才气,那在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面前定然看不透、吃不准、说不服,这样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法官。但倘若有才气,却缺乏正气,那无疑将沦落到“小人”之列,就会让人生偏离正确的“航向”,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负能量。因此,“法官”二字,从静态看,是一份职业,从动态看,则是一种修为,必须通过“如切如磋,如琢如磨”的刻苦研修,锤炼出过硬的业务素质和道德修为,真正做到德才兼备。
要紧扣为民的指向。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既是法官价值的归宿,也是司法公信的根基。如果像邓析般,在短时间内可以“忽悠”住当事人,但从长远的眼光看,那必然是纸里包不住火,会给自己的信誉造成相当的毁损。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法官应当牢固树立对群众的敬畏之心,首先就是要服务好案件当事人,真正秉持“以百姓之心为心”的理念,设身处地地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想办法,推动群众权益的有效实现。
要树好社会的导向。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如果这起由于富商溺水身亡引发的争尸纠纷是一起案件的话,那涉及到法律适用、公序良俗等等问题。此时,法官的作用,不仅要在点上化解矛盾,更应通过司法裁决,在面上树立导向,进而规范民众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引领发展潮流。
法律不仅仅是法律人谋生的工具,更应是值得法官用毕生心血和精力雕琢的艺术。这就要求,法官当具备大格局、大情怀、大智慧,将一个个具体而生动的司法行为,化作支撑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基石。(周陈华 寇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