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故事——七盏路灯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 黄春华
星期二上午9时许,“噼里啪啦……”一阵鞭炮声在机关院内炸响。
突然响起的鞭炮,使得同事们纷纷步出办公室探个究竟。只见鞭炮烟雾中站立七八个身着“湘南实验中学”校服的学生和两三个老师模样的人,其中一学生手持一面“为百姓办实事、为学子送光明”的锦旗,站在队伍里尤为显眼。
宋顺武检察长来到师生中,同师生一一握手,爽朗地向站在三楼走廊上看热闹的我招手示意:“春华,你做的好事,你过来接锦旗。”我闻讯快步下楼,接过锦旗。
“这次多亏检察官的关心帮助,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解决了路灯问题,太感谢了。”“有了路灯,我们清早上学和下晚自习回家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你一言、我一语,老师和同学们围着我和检察长开心地谈论。宋检和蔼地拍着我的肩膀说:“我们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应该的,这次安装路灯,春华同志动了不少脑筋。”
“当时是期末考试的第一天,语文、化学两科我没有考好,心里窝气。下晚自习回家,走在黑咕隆咚的小巷,突然一骑自行车的同学从我身后超越时用车把重重剐了我右手手肘,手里的书本掉到地上,可那同学连一点道歉的意思也没有。我本来心情不畅,很气愤,追上那同学,将其拉下车按倒在地,挥起拳头向他鼻梁狠狠砸去,不料将那同学打成轻伤,太冲动了,真后悔。”4月中旬,我带书记员小刘到湘南实验中学对在校学生徐某故意伤害附条件不起诉一案进行监督考察,徐某对两个月前的伤人情景记忆犹新。
这时,我注意到伤人的徐某提到小巷太黑,因我和小刘是下午放学前到学校的,没注意刚经过的从大街斜贯学校的小巷有没有路灯,只觉得小巷不怎么宽敞,有一段距离,巷不直。在向徐某的班主任李老师了解徐某平时表现后,李老师告诉我们:湘南实验中学至北外街的主要通道,是一条4米余宽、300米长的小巷,叫学墙巷,学校搬迁十年来,一直没有安装路灯,师生和居民摸黑出入,很不方便,师生摔倒、车辆撞人等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经常趁晚自习放学时聚集在小巷拐角处抢劫学生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存在严重治安隐患。这时学校许校长过来也向我们介绍,学校为安装路灯的事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衔接,甚至通过人大代表提过议案,不知什么原因,事情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当晚9点,学校晚自习放学时分,我和小刘驱车来到学墙巷实地察看。只见夜幕中的小巷人头攒动,熙熙攘攘,人流中,自行车左右穿插,摩托车、小车灯光闪耀、喇叭声此起彼伏,场面混乱。
第二天上班,我将对徐某的考察情况向宋检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找有关职能部门为学校安装路灯的想法。宋检当即肯定了我较强的群众观念。同时提醒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困难是好事,人大代表曾经提出议案都未能解决的事,我们去解决,一定要多动脑筋,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接下来的几天,我从外围了解了路灯安装的职能部门和工作流程,然后苦思冥想问题破解之法:以个人名义去找关系显然不妥,同学校一起去协调可能也难奏效,从完善社会管理角度发出检察建议应该可行。我随即起草了《检察建议书》,以湘南实验中学师生出入的唯一通道学墙巷没有安装路灯,不利于校园周边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存在严重社会治安安全隐患的名义,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报请宋检审批。宋检颔首赞许,“我们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是检察工作的延伸,更是检察机关有担当的体现。”
检察建议发出不久,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就安排人员对学墙巷进行勘测,制订路灯安装方案,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立杆安装了7盏路灯。
“这个路灯装得好,不仅照亮了路,更亮堂了我们师生的心……”路灯开通后,在一个晚自习放学时分,我和小刘又一次来到曾经黑暗的学墙巷,看到师生们在灯光通明的小巷从容出入,听到师生们的由衷赞叹,如春风拂面。